索引号 | 3212000004/2023-331166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10-11 |
文号 | 时效 |
关于《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3-10-1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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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规范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设区的市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
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的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依法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裁量权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主要由《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两部分构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和本标准规定,分别就违法行为、义务规定、处罚依据、情节后果、裁量幅度进行了详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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