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8/2023-27697 | 分类 | 部门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5-16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5-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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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及《2023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苏卫监督〔202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充分科学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深化监管创新,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美容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
(二)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等服务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三)对2022年泰州市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5,12—16,20—25。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市卫生监督所抽取并下达执法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
2023年5-11月,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2023年6月5日前,各市(区)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医疗卫生联系人。
2023年10月23日前,各市(区)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并将辖区内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表4、5)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附表6)报送市卫生监督所消毒产品联系人。
2023年11月5日前,各市(区)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医疗卫生联系人。
2023年12月5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向我委报送全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如合并底档信息、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补充录入检查对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信息等。卫生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卫生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二)抽取与下达任务清单
根据制定随机抽取规则、方式,结合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差异化监管要求,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匹配检查人员,并通过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任务清单。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须在系统填写删除原因,对应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市卫生监督所不定期对删除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疾控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行使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区),要按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完成好辖区内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按《关于印发泰州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泰市监事管办〔2023〕4号)执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积极完成全市医疗美容行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机构、职业病危害企业等4项跨部门联合任务,同时配合好其他部门发起的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歌舞娱乐场所、影院安全生产、旅馆业、游泳场所等5项跨部门联合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充分运用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新型技术手段进行精准监管。二是强化随机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将其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与信用评价、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
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做好专项检查任务与随机监督检查任务有机整合,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多次检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辖区或其他部门职责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并移交线索,加大综合监管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抽查结果
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要求,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脑端或移动执法手持端“双随机管理”模块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附件6—11,17—19,26—27),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至相关专业联系人。所有任务完成情况以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地随机监督抽查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于2023年12月5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全年情况报告。
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 陈 娟 0523-86393202
市卫生监督所 孙 巍 0523-86393186(综合)
杨静涵 0523-86393198(学校)
边迎光 0523-86393187(公共场所)
边迎光 0523-86393187(医疗机构控烟)
鞠炅烘 0523-86393050(生活饮用水)
孙 磊 0523-86393198(涉水产品)
林冠成 0523-86393198(餐消)
李士成 0523-86393197(放射)
郭小绩 0523-86393197(职业健康)
郑婷婷 0523-86393050(传染病防治)
林冠成 0523-86393198(消毒产品)
杨昌文 0523-86393196(医疗)
唐谢珺 0523-86393196(血液安全)
沈 玮 0523-86393196(母婴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