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决定网站公示(9.30)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4-09-30 16:45
  • 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海陵区韩尚美容美发店

2024035

未按照规定对经营场所的室内环境、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9.29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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