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3-11-0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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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22年3月29日,某区卫健委接到投诉,称辖区内某中医诊所违规从事中医妇科诊疗活动。
经调查,患者张某于2021年10月3日因停经2月、腰背酸痛去该诊所就医,2022年12月31日再次去该诊所复诊。接诊医生李某称其月经不调,供血不足,需要用药调理,医嘱给予活血化瘀中药煎服两个疗程,收取诊疗费用6349元。2023年3月,患者张某因胎动去其他医院检查发现该诊所误诊。
该诊所持有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范围为中医科:内科专业(开展中药处方和中药调剂服务)。接诊医生李某持有中医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医生李某承认,其为患者张某的诊断为月经失调,并为其开具活血通经中药两个疗程。经咨询中医妇科专家,医生李某开具的处方有活血调经作用,可用于治疗月经推迟或闭经。最终调查确认,某诊所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范围擅自从事中医妇产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6349元。
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考江苏省自由裁量权制度,某区卫健委拟对该诊所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94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7日,某区卫健委向该诊所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无异议,放弃了陈述和申辩。2022年5月18日,向该诊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5月23日,当事人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结案。
【法条链接】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一)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超出备案范围开展中医妇产科诊疗活动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为以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一、专家意见与调查取证相结合,准确固定违法事实。
卫生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张某、被投诉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接诊医生李某分别询问调查,投诉人和接诊医生均表示是因为月经不调就诊,并给予通经活血的治疗。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承认该单位的备案范围是中医内科,没有中医妇产科。卫生执法人员又咨询了中医妇产科专家,确认医生李某为患者张某开具的中药处方有活血调经作用,可用于治疗月经推迟或闭经,与患者就诊的主诉吻合。经过前期周密调查取证,结合专家意见,最终确认该诊超出备案范围开展中医妇产科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成立。
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正确适用法律条款。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依据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仅设定有罚款,没有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四条则同时设定了罚款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根据该规定,最终确定适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开展中医诊所指导和释法服务。目前,国家对于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相较于之前的许可发证管理而言,中医诊所开办设置更方便了。因此,有些中医诊所设置者、从业医生对于如何规范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可能并不完全清楚,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备案后中医诊所的指导和释法服务,规范中医诊所的中医诊疗活动。
二、加强中医诊所监督和管理力度。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于其他中医诊所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卫生监督员要加大备案中医诊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其诊疗活动。同时对中医诊所设置者、从业医生进行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规范标准的普法宣传,增强其依法行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