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04/2024-331170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4-06-2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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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据统计,2023年全市共有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卫生技术人员36768人。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等各项政策的放开,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于医务人员的管理手段非常有限的矛盾凸显。面对当前的医疗质量安全形势,亟需创新对医务人员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我委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目的
将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用记分的方式加以约束管理,对不良执业行为起到预警和震慑功能,是对违法违规医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措施以外的有力补充。把记分管理嵌入日常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手段,可以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自律意识,对于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推动作用。
三、制定主要依据
《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泰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及相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共四章二十六条,主要为:总则、记分分值、记分实施、附则四个部分。
(一)总则。涵盖了制定目的、文件依据、解释了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概念、明确了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
(二)记分分值。明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记分分值依次设定为 1 分、2 分、3 分、4 分、6 分、8 分、12 分共7个档次91个情形,对各情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分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记分实施。明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如何实施,重点阐述了监督机构对医务人员监督管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两年。记分初始分值为零,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分值清零,下一周期重新记录。对累计记分达到相应分值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