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04/2026-331072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6-05-11 |
| 文号 | 泰卫健发〔2026〕13号 | 时效 |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城区开展灭鼠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6-05-1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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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驻泰各单位:
为将城区鼠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防止鼠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今年除害防病工作安排,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灭鼠活动重点单位和场所
城区内的食品流通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餐饮单位、宾馆及居民区,农贸市场、粮库、粮油加工场所,车站、医院,公共绿地、河道两岸、建筑工地、拆迁现场、下水道、公厕、垃圾收集、处理场所及其他有鼠部位等。
二、时间安排
5月18日至19日,市各有关部门(单位)、驻泰各单位指派专人携带介绍信到市卫生健康委一楼大厅领取灭鼠毒饵,各街道办和区属单位,到属地卫生健康委领取。
5月20日至22日,为城区统一投药时间(雨天顺延)。各单位、居委会要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将毒饵投放到有鼠情鼠害的场所。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多渠道开展宣传引导,普及科学灭鼠知识,引导群众主动配合。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宣传,督促居民管好宠物、看护好未成年人,严防灭鼠药物误食意外发生。
2.市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指导所辖行业、管辖场所规范开展灭鼠投药、后续防制及长效巩固工作,确保灭鼠活动取得实效。
3.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依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管辖区范围内的灭鼠工作,确保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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