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4/2025-331054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03-07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5-03-0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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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鼓励医学科学技术创新,支持临床医学发展,促进医学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持续提升区域内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现就优化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申报范围

评估奖励的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是指近5年内引进,填补市内空白,技术机理明确、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等达到或优于同类技术且属自然科学范畴的医学新技术。

申报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奖励的引进单位应依靠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在健康服务工作中独立应用该技术一年以上,积累了足以证明本单位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单纯依靠新的药械设备或生物制品开展的诊疗技术、基础研究类成果、完全属于医药领域科学研究阶段的成果,以及管理科学、软科学等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不纳入评估奖励范围。

二、确定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奖项设置

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每1-2年组织一次,原则上每次设置奖项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和三等奖总数不超过25项。

一等奖:省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指标优于同类技术;引进单位熟练掌握新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已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SCI/EI收录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技术相关代表性论文。

二等奖:市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水平;引进单位掌握新技术,市内领先,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科技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技术相关代表性论文。

三等奖:市内首次引进,主要是医疗适宜技术,已成为引进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相关代表性论文。

三、规范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程序

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启动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奖励工作。新技术引进单位对照申报要求自评合格后填写提交评估奖励申报材料,经所属市(区)卫生健康委初审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收到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奖励申报材料后进行前置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奖励技术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即行确认。

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实行限额申报。每次申报每家三级医院不超过8项、二级医院不超过5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2项。申报单位最新公布的国家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评价等次,以B+为基准,每上升一个等次申报限额增加1个,每降低一个等次申报限额减少1个;省级及以上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高水平医院,每次申报限额可增加2个。同一单位的同一科室每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引进新技术列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学会指定、推广的技术标准、技术指南、规范的,可优先申报;同一周期内多家单位申报同一技术的,根据引进时间、应用例数等综合确定评估对象。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不得申报;首次申报未获奖励,如无特殊原因下一周期不允许再次申报。

引进单位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发表的论文、推广应用证明、应用例次数及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技术及要素准入证明等。涉及医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应由医疗卫生机构病案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可提供由医药科技项目查新检索单位、科技部或教育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四、严格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奖惩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设立专项资金对经确认的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鼓励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出台本地本单位引进医学新技术的激励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引进新技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管理规范和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和相关要素涉及备案或准入的,引进单位须取得相应资质;违者依法依规处理。

存在剽窃、侵夺他人医学科技成果等科研失信行为,或者在申报过程中虚报、瞒报及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将撤销奖励并追回相关资金,相关单位和个人2年内不得申报市医学引进新技术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在评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泰州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暂行办法》废止。其他已印发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与奖励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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