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04/2024-331050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7-30 |
文号 | 泰卫健发〔2024〕27号 | 时效 |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4-07-3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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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4﹞3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有关要求。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文件有关要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其中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须提供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24年度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为15个(附件)。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申报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4年度全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申报评审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55分。2022年、2023年、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4年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4﹞8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网上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30个。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系统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住院号务必填写准确,抽取后不得更换。
五、业绩成果要求
业绩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业务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一)社区副高级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8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1.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2.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3.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4.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1份;
6.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1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附1份分析报告;
7.反映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中医、中药类专业不得超过35%);
8.其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1份。
(二)社区正高级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相应专业社区副高职称后,须提供下列8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2.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
3.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2份;
6.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2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各附1份分析报告;
7.反映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3份,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中医、中药类专业不得超过35%);
8.其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2份。
六、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其中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视同完成认定一线医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可作为业绩成果提交评审。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4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单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 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28日)
申报人员登陆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8月28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业绩成果、病案、工作情况表及佐证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送审业绩成果、病案等材料进行抽查。凡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7月30日至9月3日)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表彰、奖励等材料;
5.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县(市、区)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6日)
县(市、区)申报材料应经各地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
(五)市级终审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审核通过人员在泰州市卫健委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社区高评委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24年泰州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附件:泰州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一览表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泰州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一览表
序号 | 申报专业 | 执业类别 |
1 | 社区内科 | 临床 |
2 | 社区外科 | 临床 |
3 | 社区妇产科 | 临床 |
4 | 社区儿科 | 临床 |
5 | 社区麻醉 | 临床 |
6 | 社区(超声、放射、心电)诊断 | 临床 |
7 | 社区中医 | 中医 |
8 | 社区口腔 | 口腔 |
9 | 社区预防保健 | 公卫 |
10 | 社区药学 | |
11 | 社区中药学 | |
12 | 社区护理 | 护士 |
13 | 社区医疗技术(技) | |
14 | 社区全科 | 临床 |
15 | 社区中医全科 | 中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