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04/2024-331043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文号 | 泰卫健发〔2024〕1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4-04-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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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办、医保局(分局)、总工会,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市属企业: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收听收看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省专题访谈等有关活动,要积极参与上级举办的职业卫生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要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活动推荐宣传用语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和职业人群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各市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宣传周活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结合本行业特点、本单位实际,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新修订的《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抓住《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有利时机,配合做好《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一图读懂、短视频的线上宣传;要正确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精髓要义,以“推动四方责任落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主题,采取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条例》宣贯活动,营造“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将于4月25日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联合举办宣传周集中宣讲、入企合规指导活动,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参加;4月29日将组织一期面向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具体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市(区)配合落实宣讲场地、指导对象、参加人员。
四、请各市(区)卫生健康委汇总本辖区活动情况,于5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活动情况统计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郭浩,电话:86396288,邮箱:tzwjwzj@126.com。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泰州市总工会
2024年4月22日
《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