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4/2023-331031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11-13
文号 泰卫健办〔2023〕34号 时效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卫生健康“涉审中介超市”入驻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3-11-1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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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涉审中介服务机构,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步伐,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执业规范、服务高效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加快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涉审中介超市”建设进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驻范围

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二、入驻条件

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在泰州市范围内开展从业活动,承接相应业务,接受泰州市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评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入驻“网上超市”: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持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资格)证书(证件),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3.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管理制度;

4.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出具的检测、监测等报告文件符合规范要求,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报名方式

此次集中入驻采取自愿、公开报名的方式。请有意进驻“网上超市”的中介机构于2023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名(以邮寄形式提交材料的,以邮寄时间为准)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属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当场查验后退还,下同);

2.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入驻“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申请书(附件2);

4.《涉审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

5.《涉审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超市”承诺书》(附件4)。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卫健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其他事项

1.建设“网上超市”的目的是方便群众办事,服务企业发展,未进驻“网上超市”的机构在其资质范围内在泰州市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不受影响。

2.进驻“网上超市”的机构,其资质(资格)由发证机关管理;自行对其资质(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及从业活动的合法性承担责任;资质(资格)发生变化时,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我委,并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活动。

3.相关机构存在材料弄虚作假,资质(资格)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告知我委、不接受相应管理、评价等情形的,将视情况予以“网上超市”除名、公开通报等处理,并抄送相关主管单位。

4.“网上超市”排名不分先后,排序随机产生,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中介机构申请,定期不定期对“网上超市”进行调整。

五、报名地址、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0523-86897086,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

附件: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卫生健康“涉审中介超市”入驻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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