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8/2023-26572 | 分类 | 部门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3-13 |
文号 | 泰卫健办〔2023〕6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3-1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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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健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泰州市2023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防治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年防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泰州市2023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2023年江苏省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方案》和《2023年江苏省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泰州市2023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一、疟疾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1.提升疟疾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响应水平,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防止境外输入再传播,保持无本地感染病例。
2.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治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并规范处置,避免疟疾重症及死亡病例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兴化市、姜堰区开展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能力提升工作,接受市级能力评估。
2.海陵区作为省级疟疾媒介监测点,按照《江苏省疟疾媒介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选择1个镇(街道)1个村,在5~10月份开展综合媒介监测工作。
3.高疟区回国发热病人开展疟原虫镜检和RDT检测。
4.疟疾病例得到及时、规范治疗,疫点处置规范。
5.组织开展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发热门诊建设,及时发现疟疾病例
各市(区)要结合发热门诊(诊室)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识别和诊断疟疾病例的能力,重点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疟原虫诊断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疟疾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发热门诊对疑似疟疾病人应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所有已检血片或RDT应至少保存一年备查),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疟疾病例应及时转诊。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要继续加强疟原虫血检能力建设,市(区)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市和市(区)级疾控中心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质量控制。采取逐级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各级医疗和疾控中心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落实各项输入性疟疾防控举措,建立有效疟疾高流行区入境人员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所有来自高疟区的发热人员得到疟疾筛查,尽量避免发生疟疾重症而引起的死亡。
2.依托疟疾救治医院,提升诊治能力水平
各市(区)要依托重症疟疾定点救治医院,充分发挥疟疾诊治专家组的作用。重症疟疾定点救治医院应具备疟疾病例治疗和重症疟疾救治能力,其中,三级综合性医院检验科至少有1名检验人员获省级疟原虫镜检能力评估二级及以上证书,二级综合性医院实验室至少有1名检验人员参加市级疟原虫镜检培训、评估,并取得合格证书。重症疟疾定点救治医院应建有重症医学科和ICU病房,并配备血液净化等设备。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开展重症疟疾病例的临床救治。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抗疟药使用规范》进行规范治疗。
3.加强疟疾疫情管理,提高疫点处置质量
(1)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在对病例开展规范治疗前至少采制血片(需有厚、薄血膜)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每滴约60μl)和抗凝全血5ml,并及时将血片(如采用RDT诊断的,包括诊断后的试纸条)、滤纸血、抗凝血送当地疾控中心。初诊为非恶性疟的应在3日内将样本(2张血片、2张滤纸血、5ml抗凝血样本或RDT诊断试纸条)送至省寄研所,初诊为恶性疟的,如不能及时送样,可将抗凝血样本置-20℃冰箱保存,每月25日前送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送省寄研所进行镜检复核和核酸检测。
(2)病例复核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病例报告地市(区)疾控中心在3日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应在报告后3日内录入系统。对镜检复核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网报病例,由泰州市疾控中心进一步进行镜检复核,并在3日内将样本送省血寄防所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排除病例必须由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确认后才能删除。
泰州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资料员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确保每一例输入性疟疾病例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与疫点处置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信息的录入、上报和病例资料的归档管理。
(3)疫点调查与处置
病例居住地市(区)疾控中心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日内,按照《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调查和处置,在7日内完成系统中的表格等信息的录入和上报。
省寄研所参与疑似本地原发、输入继发、非蚊传疟疾病例以及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现场调查。泰州市疾控中心要按照疫点调查与处置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疫点调查和处置技术的指导。
(4)病例追踪调查和随访
所有疟疾病例均应进行随访和追踪观察。随访由病例报告地市(区)疾控中心负责,追踪观察可通过电话或现场走访的方式开展,了解病例是否痊愈及有无复发等。病例报告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泰州市疾控中心负责协调完成报告病例的随访和追踪观察工作。
4.规范突发疫情处置,阻断潜在传播可能
按照《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要求,在出现突发疫情时,病例所在市(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积极开展病例传染源追踪调查、病例同行人员追踪调查和集中回国人员主动病例侦查,结合当地传疟媒介分布、地理环境、历史流行情况以及本次疫情范围和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再传播风险。省寄研所负责组织开展病例关联性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感染来源线索追踪调查,并根据突发疫情的类型,分别开展疫点居民的疟原虫实验室检测工作;泰州市以及病例居住地市(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媒介消杀和健康宣教等措施,及时阻断可能的继发传播。
(1)病例传染源追踪调查
疑似本地感染或怀疑发生本地传播的输入性疟疾病例的疫点,病例居住地市(区)疾控中心应对病例的家属及四邻采血镜检或RDT检测,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如发现阳性,则由省寄研所组织进一步扩大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检测。新发现的确诊病例或带虫者均按照确诊病例上报、规范治疗,并按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报告。
(2)病例同行人员追踪调查
对确诊病例同行人员的追踪调查由病例报告地的市(区)疾控中心负责,采用镜检或RDT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同行人员中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并对同行人员开展疟疾防控健康教育宣传。非本辖区境外同行返回人员的追踪调查由病例报告地的市(区)疾控中心通过泰州市疾控中心协调同行人员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市(区)疾控中心开展。
(3)集中回国人员主动病例侦查
由回国人员居住地的市(区)疾控中心负责对由疟疾流行国家集中回国人员采用镜检或RDT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如发现阳性,由市(区)疾控中心负责上报和组织规范治疗,泰州市疾控中心负责对集中回国人员开展疫情处置。
5.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保持疟疾防控经费的投入,确保机构运转顺畅。市及各市(区)疾控中心应设置能开展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科室,有专人负责疟疾防控工作,并做好疟疾防控技术质量控制工作。各市(区)疾控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5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泰州市疾控中心镜检站要抽检各市(区)50%的已复核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
6.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健康宣教
各市(区)要围绕“全国疟疾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控知识健康宣教,创新宣教手段,广泛宣传消除疟疾成果和疟疾防治知识,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改变大众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大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控工作的积极性。要依托网站、抖音、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向大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等相关信息。与教育部门开展合作,加强对中小学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与海关、公安、边检、商务、旅游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出境和回国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宣教。
7.加强创新探索研究,提升持续发展水平
泰州市疾控中心要根据消除疟疾后现场防控需求,围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疟疾诊断能力、输入性疟疾病例规范化管理和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等重点和难点,积极开展防控创新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疟疾监测与响应水平,发挥示范效应,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8.资料管理
病例报告地市(区)疾控中心应及时补充完善《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2015版)》中省级PCR复核结果等信息,于一个月内完成结案报告,并按《消除疟疾省级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以病例为核心的资料整理,包括“疫情报告”“诊疗信息”“病例复核”“个案流调”以及“疫点调查与处置”等完整的资料。
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疟疾病人诊治资料复印件(住院病人包括检验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医嘱,门诊病人包括检验单、病历、处方)交当地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二、其他寄生虫病防治与监测
(一)重点寄生虫病监测
1.土源性线虫病监测
(1)国家、省级监测点:兴化市、姜堰区分别作为国家、省级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参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完成不少于1000人的感染情况监测,并开展相关因素监测,11月底前完成现场查病工作。
(2)市级监测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作为市级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参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完成不少于1000人的感染情况监测,并开展相关因素监测,11月底前完成现场查病工作。
(3)蛲虫监测:泰兴市作为省级儿童蛲虫感染专项监测点,开展儿童蛲虫感染及流行因素监测。根据《江苏省儿童蛲虫感染专项监测方案》开展儿童蛲虫感染及流行因素监测。在辖区内选择2个幼儿园,其中需包含外来(农村)儿童为主的幼儿园1个,采用透明胶纸法进行蛲虫感染情况监测,每个幼儿园监测人数不少于200人(需包含大中小班幼儿),并结合开展蛲虫相关的健康知识宣教。
(4)评估:“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启动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的评估工作,根据《土源性线虫病的传播控制与阻断》(WS/T629-2018)要求,需有近3年每年开展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的资料,各市(区)结合自身工作需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土源性线虫病的监测工作,同时做好评估的其他准备工作,保证按期、顺利通过省级评估。
2.肝吸虫病监测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作为省级肝吸虫病监测点,参照《全国肝吸虫病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完成不少于1000人的感染情况监测,并开展相关因素监测,11月底前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3.包虫病防治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的包虫病病例,应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省、市、市(区)三级疾控机构联合对网报包虫病病例进行走访调查,确定感染来源,填写包虫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上报。发现本地感染的病例按《江苏省包虫病疫情处置方案》执行。
(二)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
1.饮用水中“两虫”监测:靖江市选择1家自来水厂,采集水源水、出厂水等样本开展“两虫”监测。
2.福寿螺体内广州管圆线虫监测:兴化市作为省级监测点,按照《江苏省广州管圆线虫感染风险专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福寿螺的数量不少于100只,同时开展广州管圆线虫病自然疫源地监测调查工作。福寿螺作为广州管圆线虫病的中间宿主,我市已有多地发现其踪迹,为掌握福寿螺分布区域,及时采取灭螺措施,防范其进一步扩散,各市(区)要以省血防所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依托,开展“福寿螺随手拍”活动。
(三)丝虫病防治
我市现存慢性丝虫病人162人,各市(区)按照《全国慢性丝虫病人关怀照料方案》要求做好慢丝患者关怀照料工作,每年每名慢丝患者现场照料不得少于2次。
(四)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治
近年来,时有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病例出现,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要加大对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的关注度,积极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加强相关检测的技术储备,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对于发现的病例要及时上报,并协助省寄研所、市疾控中心做好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走访等工作。
(五)监测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寄生虫检测技能及防治知识培训,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泰州市疾控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至少开展1次检测技能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
(六)监测数据的审核及上报
各监测点负责数据录入、修改(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疾控中心负责数据的审核,整理汇总后,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寄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