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6-05-0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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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X3JS202411110026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泰州市的几家医院的污水处理排放设备形同虚设,有的不运转,有的将污水直接排下水道。医院产生的污泥处置不按规定处置,交给第三方后去向不明。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三、整改措施
(一)泰州市人民医院整改措施
1. 对新院区污水处理站曝气管道、曝气器、曝气风机、池内填料进行更换,恢复曝气系统正常运行。
2. 对南院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加装密封盖板降低异味,加装曝气风机、曝气管和回流泵,恢复生化处理工艺。
3. 向生态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泰州市中医院整改措施
1. 对泰州市中医院邑庙街院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技改,更换池体内部分老化的设备,对池体内现有骨架填料重置,进行污泥驯化。
2. 向生态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取得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四)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3月取得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四、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泰州市人民医院整改完成情况
1. 2025年1-8月,组织对新院区污水处理站曝气系统及污泥压滤设备开展全面维修更换,累计更换曝气管道约90米、曝气器960个、组合填料1210立方米,更换曝气风机2台,将原板框式压滤机更新为叠螺式压滤机。经半年以上持续稳定运行检验,新院区污水处理站曝气系统运行正常、处理效能良好,污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压滤设备运转正常,产生的污泥已交由泰州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9年6月12日),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
2. 2024年11月,对南院区污水站池体进行清淤,2025年1月,启动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工艺恢复改造,现场增设5处污水池口密封盖板,新安装曝气风机2台、回流泵2台,同步完成曝气管路铺设,全面恢复生化处理工艺。经全年运行检验,生化处理工艺稳定有效,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泥已交由泰州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2025年2月13日,顺利取得南院区排污许可证,按期完成整改目标。
(二)泰州市中医院整改完成情况
1. 2025年3月13日,邑庙街院区获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排污许可证及《关于对泰州市中医院邑庙街院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审海陵〔2025〕11号)。
2. 2025年5月25日确定施工方案,10月进行施工技改,在池体内更换并新增9台离心式潜水泵,污水站更换2台离心式通风机(罗茨风机),2台活性吸附箱等部分老化设备,在室外新增一套接触氧化池一体化设备,在其内部添加复合厌氧菌丝状生物填料,对菌群进行驯化,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已交由泰州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2025年12月底完成邑庙街院区污水处理项目全部技改,已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整改完成情况
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产生的污泥已交由扬州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整改完成情况
委托污水站运维单位江苏康德龙环保有限公司完成暂存污泥的规范化处置工作,产生的污泥已交由泰州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验收工作组认为:结合现场核查情况以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信访反馈的“泰州市的几家医院的污水处理排放设备形同虚设,有的不运转,有的将污水直接排下水道。医院产生的污泥处置不按规定处置,交给第三方后去向不明”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总体达到整改要求。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20日)向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23-86393170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tzwjyzygc@126.com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