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5-09-2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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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7月9日至9月14日对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1月17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治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委党组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整改任务,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委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问效。委党组围绕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8个突出问题,针对性研究制定164项整改措施,印发《巡察整改责任清单》《巡察整改任务清单》,建立台账管理机制,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定期调度推进、专项督查检查等方式,实施全程跟踪管控与动态评估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坚持系统施策,力求标本兼治。系统上下自觉把巡察整改摆在当前和今后重要政治任务位置,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高频调度、跟踪问效和协同联动,推动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责任处室(单位)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一体推进、立行立改与长效治理同步深化,既紧盯巡察反馈问题逐案施策、靶向攻坚,也举一反三对共性难题深挖根源、系统施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医改工作协商会议,推进泰州市“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的建立。二是建立委领导医改联系点制度,举办全市医改工作培训班。开展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的医疗设备更新,2024年、2025年全市分别获得超长期国债支持医疗设备更新资金2981万元和6165万元。三是联合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下发《202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从强化医改工作统筹协调、完善分级诊疗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关于“‘以基层为重点’理念贯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新增4所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建设列入2025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泰发〔2025〕2号),做好任务分解,明确泰兴、兴化、海陵、姜堰各1个项目。5月18日,组织6家建设单位和备选单位参加全省基层慢病筛防中心线上调度会。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刚刚接受省级评价。二是出台《关于加强医师到基层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做好医师到基层服务供需匹配和综合管理。2025年以来,已统筹安排37名市直医疗机构医师有序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三是每季度调度三市三区分级诊疗工作数据,强化指标监测以及工作指导。2025年上半年,全市分级诊疗监测指标表现良好。
(三)关于“《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部分工作推进不快”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为补齐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泰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于7月31日开工建设。2025年6月,市人民医院妇科、产科等6个病区由海陵院区迁入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实现平稳过渡。实施多项举措提升市第五人民医院诊疗收治能力,优化门诊就诊服务流程,启用智能排队叫号系统,推行高峰时段弹性工作制度。二是切实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生工作,缓解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的短缺问题。认真落实2025年我市192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生计划,其中本科141名,大专51名。三是通过举办“泰州日”招聘等活动,加大医务人员招聘力度,大力引进专业人才。4月19日至20日,开展“泰州日”上海交通大学卫生健康人才专场招聘活动,全市12家三级医院提供178个招聘岗位。6月6日,组织参加“泰州日”走进南京中医药大学系列活动,泰州市中医院作校地协同育人机制成果推介,并参加现场招聘。
(四)关于“高精医疗资源与周边地区相比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指导泰州市人民医院成功获批江苏省首批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和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的通知》(泰卫健办〔2024〕13号),更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修订重点专科评审细则。2025年,我市累计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3个。三是深化“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内涵建设,指导泰州市中医院老年病科牵头成立江苏省中医老年医学联盟,并与扬州市广陵区中医院、南京市秦淮区中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协作关系,推进全省中医老年病专科联盟建设。
(五)关于“专科医院建设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泰州市妇幼保健院即泰州市人民医院妇幼分院于2024年12月26日正式启用,2025年6月,市人民医院妇科、产科等6个病区由海陵院区迁入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实现平稳过渡。二是泰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于2025年7月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7月31日开工建设。三是指导市口腔医院启动检验科建设工作。
(六)关于“基层医疗资源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单体规模较小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设为分院、护理院等。全市现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5个,较市委巡察通报减少3个,均转设为分院。二是指导各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照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加快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三是确定海陵区京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靖江市斜桥镇中心卫生院、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化市陈堡镇卫生院、泰兴市滨江镇卫生院等5家单位新增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级中医馆,现已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四是出台《关于加强医师到基层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3家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关系,加强医师到基层服务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七)关于“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扎实推进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工作。目前我市已按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完成24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上线运行。二是推动完善泰州智慧公卫平台。传染病管理系统全面升级实现病例信息实时采集、动态分析和多部门数据共享。症候群监测板块涵盖发热呼吸道、腹泻、发热伴出疹、脑炎脑膜炎、发热伴出血五大症候群类别,通过AI算法对多源医疗数据(门诊、住院、实验室检测等)进行实时抓取与智能分析,2025年至今累计监测发热呼吸道67266条、腹泻49779条、发热伴出疹19条、脑炎脑膜炎128条、发热伴出血29条,为早期干预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肺炎诊断为抓手的预警机制,归集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例临床数据,运用时空聚类分析技术,对病例现住址、工作单位(含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地理热力图建模。三是充分发挥首席公共卫生专家作用,市疾控中心每季度联合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关、市气象局与市市场监督局等专家,召开疫情风险评估研判联席会议,共享信息,开展专题汇报并进行深度交流。
(八)关于“医防融合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指导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兴市人民医院分别以区域和医疗机构,参与省级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建设。二是定期发布传染病监测信息提示,动态分析并反馈全市急性传染病监测数据,服务临床传染病诊断与风险防范。稳步推进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制定《泰州市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起23名专职、10名兼职监督员的队伍,试点派驻范围覆盖市直及6个市(区)34家医疗机构,按7个模块开展巡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更好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公共卫生责任。三是通过优化市级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织密织牢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HIS系统对接率达到100%,均具备食源性疾病病例直报功能。全市首批182家村卫生室作为我市村级试点纳入监测网络开展病例直报报告工作,村级监测哨点覆盖率达到16.35%。四是强化医疗机构主动监测效能。深入现场加强技术指导,协助排查工作短板与薄弱环节,并组织医院专业人员参加省疾控专项培训,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九)关于“重点传染病防治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5月7日,召开全市丙肝防治工作推进会,深入分析当前困难与问题,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举措。截至2025年8月底,全市新报告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74.92%。二是制作宣传折页及《致广大丙肝抗体阳性患者的一封信》,普及防治知识、危险因素、治疗及预后效果、国家医保政策等内容,提升患者核酸检测和抗病毒治疗积极性。三是督促指导工作进度滞后的4个市(区)加快整改,要求相关市(区)疾控中心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市(区)卫健委、疾控中心、辖区定点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共享、动态追踪丙肝患者信息。
(十)关于“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出台《关于加强医疗监管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制定信息共享清单、统筹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建立疑难问题督办机制、跟踪督促机制等系列工作措施。5月21日召开多处室、单位沟通协商会,强化处室与部门间医疗监管沟通协作,形成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的工作合力。
(十一)关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摸清编制、职数和人员现状,分析现有队伍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印发。二是申请2025年市直单位空编使用计划,协调人社部门简化招聘程序、降低开考比例,发布招聘公告8个,计划招聘卫生健康人才198名,目前已招聘134名。三是开展“泰州日”上海交通大学卫生健康人才专场招聘活动,组织参加“泰州日”走进南京中医药大学系列活动,并依托活动平台,与高校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为后续引进专业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关于“科研支持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优化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泰卫健办〔2025〕1号),优化调整市级卫生健康新技术引进奖评选奖励政策。二是强化落实《泰州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9版)》《泰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2024版)》要求,突出科研评价权重,引导并激励医疗机构加大内部扶持孵化科研项目的工作力度。三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项目工作部署,有序组织医疗机构积极申报。2025年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定向项目1项、省卫生健康委卫生科技面上项目7项、指导性项目4个。
(十三)关于“信息化建设落后,集约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江苏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分级评价标准(2021)》要求,推进健康泰州数字化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4月初完成“泰康云”平台升级项目建设,并通过市数据局组织的专家验收,达到应用分级评价4级。二是紧扣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重点任务部署,紧盯试点推进进度,推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应用省统建基层卫生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基层综合业务系统集约化建设和高效整合。三是协调市数产集团,做好市卫健委在用业务系统日常运维。自2024年10月11日起每天形成基卫云日常运维日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目前,基卫云业务系统应用运行稳定。
(十四)关于“以党建引领推动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委领导分管联系委属单位的工作机制,明确委领导与委属单位之间的分工及职责,加强管理效能。二是强化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每年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运行质态和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三是建立委属学会(协会)秘书长例会制度。4月22日,召开委属学会(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学会充分发挥功能型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围绕党建强会、规范办会、服务立会,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
(十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弱项”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必修课”,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深入领会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年底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时,必须将其作为重要述职内容。对照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意识形态工作的风险点、薄弱点、隐患点,切实排查,制定整改清单并落实。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印发《泰州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严格审核把关各类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坚决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十六)关于“干部配备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公务员考录、公开遴选等方式充实机关专业力量。2025年,我委公开招录公务员1名、遴选公务员2名,持续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二是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加大培养选拔任用力度,稳步有序解决委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问题。根据任职回避等相关规定,我委对市急救中心、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领导班子进行调整。选派1名具有财务管理经验同志任市口腔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稳步有序解决医院历史问题。三是不断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2025年3月,我委新提拔任命4名正科职,其中85后正科职3名;2025年6月,交流1名90后干部到市急救中心主持工作。2025年,选派1名干部基层墩苗锻炼、1名干部任乡村振兴指导员。
(十七)关于“干部成长发展通道不畅”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办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提升班,组织全市36名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集中脱产学习,为其实施精准赋能。二是组织全市卫健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精心遴选40名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干部参训,通过培训考察发现、择优选拔年轻干部。三是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健全干部系统内交流锻炼机制,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强化干部多岗位历练,帮助干部积累经验、提升能力。
(十八)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委属单位人事干部分别专题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及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执行自觉性和规范性。二是科学制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方案,加强对民主推荐得票情况的综合研判,切实把好干部用起来。针对委属单位在干部选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委党组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三是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的对接协调,及时规范做好职数预审、干部备案等工作。2025年以来,已就四批次干部调整工作与组织人社部门进行了细致沟通协调,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十九)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党组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结合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对全系统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研究2次,压实工作责任。5月28至30日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月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四不两直”督查,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针对发现的党建活动餐费超标等问题,委分管领导约谈了相关党组织书记,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
(二十)关于“党建品牌缺乏影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围绕“护佑健康、医心为民”党建品牌,进一步增强品牌影响力,每月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活动。定期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平台,持续宣传党建品牌理念、活动成果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氛围。设立党员示范岗21个,在各窗口设置党建品牌醒目标识,打造具有各单位特色的党建子品牌12个。
(二十一)关于“群团工作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围绕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工会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召开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全面梳理市直系统的妇女组织架构,在市妇联指导下,成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联筹备小组,完善妇女组织体系,确保组织覆盖无遗漏。三是将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整体部署,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部署开展群团专题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十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组织委属单位每月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情况,强调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合规合法。二是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核心任务,着力聚焦民生实事领域,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季度监督清单,明确监督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日常监督工作。三是坚持每年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围绕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述职述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二十三)关于“廉政风险排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2025年围绕四个类别开展了14项专题活动。分层分类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绝不姑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开展“深化纪律教育 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线”现场警示教育活动。举办“亲语连廉”家风课堂活动,以家风“小切口”筑牢廉洁“大防线”。二是制定《市卫生健康委廉政风险排查制度》,明确工作原则,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流程,强化防控措施,推动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三是组织委机关持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全面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不断健全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健全与派驻纪检组的常态化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紧盯药品器械采购、干部任免、工程建设等关键风险领域,定期研判廉政风险点,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从“静态排查”向“动态管控”升级。
(二十四)关于“源头治理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泰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鉴定专家档案,做好鉴定专家的考核和动态管理。二是自2025年起,在医疗鉴定专家会议前开展专题培训15期,重点强调鉴定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确保鉴定过程严谨、规范,结果公正、公平,从而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提供权威且科学的依据。三是组建泰州市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查专家库,明确现场审查工作职责、工作权利以及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工作。四是强调机关处室及委属单位须规范专家评审费的支付方式,彻底杜绝现金支付现象。
(二十五)关于“违规发放劳务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停止相关违规支出,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全面梳理现行劳务费发放规则,明确发放条件、标准及审批流程,并对既往劳务费发放情况启动审查,核查其合理性与合规性。同时,每季度随机抽查20%的劳务费项目,公示发放明细,主动接受内部举报监督。二是依托委属公共卫生健康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这一平台,统一规范委属公共卫生单位劳务费支出的范围,强化对劳务费支出的审核力度。经过梳理2025年上半年劳务费支出情况,未发现存在随意发放劳务费的问题。
(二十六)关于“未落实‘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要求”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委属公共卫生健康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的实施方案(试行)》,泰州市公共卫生健康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投入运行,委属公共卫生健康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有效规范和提升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二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委党组认真查摆出“对‘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执行不坚决”的问题,并列为集中整治问题,进行深刻整改。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调查研究、严防摊派转嫁费用、规范公务接待及公车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是6月19日,召开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工作会议,对委机关、委属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行再部署、再提醒。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强化规范意识。
(二十七)关于“‘三公经费’超标准支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全面梳理会议费支出情况,坚决杜绝超标准会议开支。二是利用会计核算中心周例会时间,集中学习“三公两费”的相关规定,常态化强调“三公两费”的管理要求。三是制定经费支出报销流程和相关附件要求,制定会议费、培训费申请审批单,做到前置审核,确保无超标准支出现象。四是2025年以来坚持每月组织财务人员对“三公两费”支出进行梳理检查,未发现超标准支出现象。
(二十八)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委属单位资产报废流程,委属单位资产报废须经过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审批后方能在资产云系统中实施报废。二是定期组织公共卫生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深入领会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委属医院资产人员开展交叉检查与经验交流。三是制定资产清理利用工作方案,组织委属各单位对截至2024年9月份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资产底数,形成资产清查利用报告。
(二十九)关于“食堂管理有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财务和审计人员对2025年第一季度食堂物价进行专项审计,印发《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选聘1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工作。二是规范食材出入库管理,与食堂管理人员、价格核对人员、出入库核查人员签订《岗位责任承诺书》,对米面油、牛奶等存储设备采取双人双锁管理。三是就食堂管理问题,约谈相关管理人员及供货方,对未按规定下浮的费用予以核减。组织委属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培训,集中学习《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补充细则》等文件,切实提升公务接待规范化管理能力。
(三十)关于“对委属单位项目招标工作缺少指导监督”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修订委机关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细化招标范围、流程,印发《委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提升合同签订、履约、档案管理规范性。二是5月28日组织系统招标采购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合同法制审核提升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近三年涉法涉诉合同进行合法性自查。6月底,对委属单位涉及法律诉讼的18个合同进行抽查和审核,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三十一)关于“部分项目应招未招或拆分招标”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市直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开展招标采购培训。二是指导市口腔医院修订《市口腔医院招标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性,加强源头治理。三是对市口腔医院相关问题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指出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不足,督促其强化履职管理。
(三十二)关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关联关系审查制度,完善关联关系审核流程,加大审查力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废止。二是建立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内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院内纪检监察,接受行政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监督。三是通过举办专题警示教育会议、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增强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意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十三)关于“评审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指导市急救中心针对2024年招标采购事项进行回溯性调查,对4份发票签字不全、归档材料不齐全招标文件责令整改。二是组织市直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培训,深入讲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提升参训人员的相关政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市急救中心印发《招标文件审查制度》,严格文件审查及监督管理程序,确保流程规范、资料准确且完整。
(三十四)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必备条款、风险提示清单以及权利义务等关键要素,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化合同模板。二是进一步强化合同签订流程管理,推行“起草-审核-签订”分段负责制。三是组织开展委属医疗卫生机构合同法制审核提升行动,加强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过程、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监管。
(三十五)关于“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缺乏统筹”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泰州市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规〔2025〕1号) 《泰州市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泰财规〔2025〕2号)《泰州市市级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泰财规〔2025〕3号),明确相关要求。二是制定2025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每季度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截止8月底,专项资金(含省下资金、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执行进度100%的专项有7个,进度超50%的专项有12个。三是强调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组织委属单位对2024年度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三十六)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核算中心支出报销流程及报销附件。结合会计核算中心周例会,集中学习“三公两费”的相关规定,并强调相关要求,确保会议、培训一事一议,相关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支出。二是6月19日,以“绷紧财务纪律弦,算好节约增效账”为主题,组织财务条线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着重强调财经纪律的核心重要性,为与会人员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市妇保所相关问题当事人退还相关报销费用。四是加强独生子女费用报销管理,组织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对独生子女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退回相关费用。五是市第五人民医院全面核查招聘工作方案,退回相关费用。六是市疾控中心修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务活动结算方式主要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结算、公务卡系统结算方式。七是急救中心补齐相关附件,全面复盘此类报销业务的全过程,举一反三。核算中心单位按照报销附件要求,对2025年支出进行全面梳理,杜绝签字不全、附件不全的情况出现。
(三十七)关于“对上一轮巡察提出的‘市级专科医院设置建设不到位’‘个别120急救站点急救范围广、距离远’等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也未落地,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实施细则在多次修改后至今未能出台”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12月26日正式建成启用。2025年6月,市人民医院妇科、产科等6个病区由海陵院区迁入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实现平稳过渡。二是6月17日,泰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获批建设用地总面积76031平方米,并于7月31日开工建设。三是针对市第五人民医院发展短板,优化门诊就诊流程,启用智能排队叫号系统,实行高峰时段弹性工作制,多措并举提升医院收治能力。四是全市现已建成急救站点42个,泰州市区急救网络建设情况达到《江苏省“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实现城乡偏远地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全覆盖。五是提请市考核办将党的建设成效评价纳入处级建制医院综合考核,分值一百分。重点考核医院党的领导融入现代医院管理、党建与医疗融合发展和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开展“四强”党支部建设,推动医院实施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落实党支部书记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三十八)关于“服务‘健康名城’建设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行基层慢病智慧化管理,2025年4月星网平台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全面上线,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平台功能。现已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440477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包含85355名高危慢病患者档案;完成慢病患者随访69308人次。二是加强南医大泰州临床医学院建设。2024年9月,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泰州人民医院教育教学中心正式投入使用。三是充分发挥“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品牌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举办中医药市集等活动。编撰《泰州地区中医药非遗汇编》,建立数字化非遗档案库。支持史氏儿科、许氏骨伤等省级非遗申报国家级项目。深化“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每个市区建成1家以上“岐黄学园”。开办“岐黄体验营”,开展“岐黄薪传 健康童行”中医药文化弘扬推广活动,组织各市区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走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打造多样化服务阵地。链接“一堂、一馆、一楼、一园”4个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提升泰州中医药文化影响力。深化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泰州市中小学生中医药研学旅游专线。
(三十九)关于“医疗资源发展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聚焦老年人健康管理与老年医学科核心能力提升,组织老年人健康管理培训。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参加省级老年健康相关科研课题;推进泰州市老年医学分会设立工作,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水平。二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24〕90号)认定,泰州市中医院老年医学科建成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三是协调编办、民政、医保等部门,深入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专题调研,加快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设护理院建设工作。指导靖江市东兴镇惠丰卫生院增设护理院建设,推进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目前,靖江市东兴镇惠丰护理院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变更登记和《医疗执业行政许可》申领,即将展开运营。四是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养老需求,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目前,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达36.60%,高于35%的省定标准。
(四十)关于“医学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选送老年医学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人才培训,不断夯实人才基座。2025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共选送17名医护专业人员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二是围绕老年健康管理、老年综合评估等内容,5月30日举办泰州老年人健康管理培训班,170名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拟于10月中旬举办老年康复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三是积极参加全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医养结合组织管理能力。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行政人员和医养机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共216人参训(达到200人次整改计划数)。2025年,继续做好参培参训工作。
(四十一)关于“健康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进各市(区)落实季度绩效评价。二是针对姜堰区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存在的问题,督促姜堰区卫健委出具关于对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三是为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性,5月30日举办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培训班。四是针对海陵区卫健委2023年“智慧助老”专项经费使用问题,督促其提交《关于 2023 年智能手机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四十二)关于“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部署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查找风险隐患,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二是为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25年1月13日至20日,市卫生监督所对市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展专项督查。坚持依法依规处置信访投诉涉及的违法行为,2025年,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处置医疗纠纷投诉3起,立案查处4人。三是组织开展信访依法分类培训,邀请专家对委属单位重点医疗纠纷处置进行回溯性分析,围绕信访依法分类开展座谈,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四十三)关于“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运用,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全覆盖。督促公立医疗机构逐步提升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销售金额占比。二是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管理,依规核准市直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备案申请。2025年我委同意3人备案II档出诊资格、25人备案III档出诊资格。三是落实《关于加强医师到基层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2024年四季度,从全市10家二三级医院选派74名医务人员,组建12支市级巡回医疗队,在80余家街道社区和镇村开展巡回医疗,实现巡回医疗工作三市三区全覆盖。
(四十四)关于“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泰州市儿童预防接种评估门诊建设标准》,在全市三级以上综合医院遴选评估门诊建设单位。泰州市人民医院儿童预防接种评估门诊于2024年9月正式启用。二是为强化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有效缓解季节性血液供应紧张,经我委提请,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2月18日首次同步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各市(区)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及《2025年度市直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泰政传发〔2025〕3号),标志着多层次无偿献血工作制度保障体系初步构建。三是姜堰区蒋垛急救点于2024年10月22日正式投入使用,服务范围覆盖姜堰东南片蒋垛、顾高等4个乡镇。目前,泰州市区急救网络建设情况达到《江苏省“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按城区平均服务半径3-5公里,农村地区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设置1个急救站点,实现了城乡偏远地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全覆盖。四是稳步推进普惠托育、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建设、乡镇卫生院五级中医馆建设等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
(四十五)关于“监管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为推行服务型监管,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2025年1月13日至20日,市卫生监督所对市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展医疗纠纷情况督查。将市管二级医疗机构全面纳入依法自查系统开展执业自查,并通过该系统6次下发自查任务,压实大型综合性医院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对24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推进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建设,50家一级医疗机构已完成建设。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行动,排查整治25项停放场所安全隐患,均已完成整改。三是推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接入市级院感监测平台,实现感染病例、多重耐药菌检出等数据实时上报。半年累计监测住院患者176434人次,医院感染发病率较去年同期下降0.12%。强化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前已建成10家无废医院。组织院感质控中心对全市24家医疗机构进行院感管理专项调研,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规范院感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十六)关于“监管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争取上级、同级部门支持,获取待核实用人单位基础库;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宣传;协调各市(区)发动镇街(园区)及疾控、监督机构力量,对相关用人单位是否存续、是否涉及职业病危害等信息进行核实,截至2025年9月,工业企业动态核实确认率达100%。二是通过国家双随机任务,各类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途径依法进行检查,不断完善本底。及时更新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确保系统中卫生监督员的执法专业类别及在职在岗等信息与执法岗位保持一致。同时,做好检查对象本底档案的质控工作,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清理系统中检查对象错误数据,修正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等主要字段缺失或错误;对检查对象许可证过期的,及时进行关闭或延续处理,确保双随机工作顺利开展。制定省级双随机任务抽取规则,实现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2024年我市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315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现场科室根据投诉高频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卫生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加强执法文书管理、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规范化培训、案卷质控常态化、定期举办案卷评查活动等举措,进一步提高文书质量。始终强调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管理,落实办案人员和办案科室主体责任,实行案件分类分级质控管理。加强处罚案件办案科室自查、稽查科与分管领导审核、委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与法制审核相结合模式。坚持定期举办“卫监课堂”培训、行政执法证年度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我市2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获评2024年度全省优秀典型案例。
(四十七)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办卫生健康系统人事档案专题培训班,专题培训《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聚焦“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规范、缺失材料收集三项实务操作开展现场教学。二是在卫生健康系统人事档案培训班上,明确提出严格实行干部人事档案“三审”制度,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要求委属单位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人。三是先后两次对委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下发审核反馈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整改问题清单,立行立改。6月13日,组织卫生健康系统人事档案培训,明确提出年末将开展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我委已对巡察指出的问题重新审核认定,对归档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四十八)关于“内部审计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拓展内部审计方式、形式的多样化,以核算中心为载体,每季度对委属公共卫生单位的相关财务支出进行交叉审查。二是2025年选派2人参加市审计局的以审代训项目,有效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十九)关于“部分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财务和审计人员对2025年第一季度食堂物价进行专项审计,印发《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选聘1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工作。二是规范食材出入库管理,与食堂管理人员、价格核对人员、出入库核查人员签订《岗位责任承诺书》,对米面油、牛奶等存储设备采取双人双锁管理。三是就食堂管理问题,约谈相关管理人员及供货方,对未按规定下浮的费用予以核减。组织开展委属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培训,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必备条款、风险提示清单以及权利义务等关键要素,制定标准化合同模板,通过强化合同签订流程管理,全面推行“起草-审核-签订”的分段负责制。五是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合同法制审核提升行动,加强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过程、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监管,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近三年涉法涉诉合同进行合法性自查。六是再一次全面梳理历史遗留应收款项,对金额较小属可账务调整的两笔进行情况说明,在集体决策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强调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加大力度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整改工作。党组成员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整改任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每月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统筹协调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其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委机关各处室及委属各单位将各司其职,继续对照问题清单,深化整改措施,确保每一项问题整改都落到实处,件件有回应。
(二)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长效成果。深入剖析巡察整改中暴露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短板,着力从制度层面查找漏洞。聚焦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人、规范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见实见效。
(三)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将巡察整改与高质量发展紧密融合,针对问题精准施策,破解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整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卫生健康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果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393176;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邮政编码225300);电子邮箱:tzwjwhfb@163.com。
中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