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6-11-0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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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9月29日至10月29日,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泰州市“十五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共收到4条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推进全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落实违规吸烟处罚、群众便捷举报渠道,加大烟盒健康警示图片,减少二手烟、三手烟对老人、儿童、孕妇的健康伤害”。
不予采纳。原因:全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烟盒健康警示图片优化等相关工作,均由国家卫健委、全国爱卫办及国家相关部委统筹研究、统一部署,地方无相关立法及政策调整权限。
2.建议“推动女性经期卫生用品(卫生巾)纳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范围,减轻低收入女性经期用品负担,保障女性健康与卫生尊严”。
不予采纳。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基本医保基金仅可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女性经期卫生用品属于日常生活用品,不属于法定医保支付范畴,因此不宜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建议“扩大普惠性健康筛查覆盖面,重点覆盖宫颈癌、乳腺癌、肺部疾病等高发疾病,面向妇女、中老年人、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或者低价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部分采纳。原因:已将部分重大慢性病筛防纳入规划,并引导高危人群每年开展检查,持续推进全市免费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下一步,我们将稳步扩大筛查干预覆盖面,提供防治康管一体化服务。
4.建议“完善艾滋病告知配套机制,平衡感染者隐私保护与配偶、性伴侣的健康权,明确感染者负有主动告知义务;本人拒不告知的,疾控、医疗机构可依规对高风险配偶进行告知、提供检测和防护指导,避免不知情人群被感染”。
不予采纳。原因: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告知义务人为感染者本人,未授权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代为告知。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