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04/2026-331076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6-10-20 |
| 文号 | 泰卫健办〔2026〕9号 | 时效 |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6-10-2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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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市卫生健康委于2026年三季度组织对16家医院进行了评审,经综合评审并公示,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定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二级乙等精神病医院。
二、确定兴化城南医院为二级无等次综合医院。
三、确定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人民医院参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管理,泰兴市延令街道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兴市第三人民医院)、兴化市安丰镇中心卫生院(兴化市第五人民医院)、兴化市戴南镇中心卫生院(兴化市戴南人民医院)、靖江市斜桥镇中心卫生院(靖江市新港城医院)参照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管理,泰兴市黄桥镇溪桥卫生院(泰兴市精神病防治院)参照二级乙等精神病医院管理。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中心卫生院(泰州市姜堰区张甸人民医院)、靖江市季市镇中心卫生院(靖江市季市医院)、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靖江市新桥城医院)、泰兴市虹桥镇卫生院(泰兴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戴窑中心卫生院(兴化市戴窑人民医院)参照二级无等次综合医院管理。
四、泰兴市珊瑚镇卫生院(泰兴市第五人民医院)、兴化市沙沟中心卫生院(兴化市沙沟人民医院)不再参照二级综合医院管理。
2026年度参评的16家医院新确定的等次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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