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下发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卫妇幼〔2019〕13 号)精神,我委组织专家组对姜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现确认姜堰区妇幼保健院为二级妇幼保健院。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