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4/2024-331040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3-20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州市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4-03-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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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学术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在各学会(协会)、单位申报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我委审核,决定将“泰州市病理学学术年会暨病理读片会”等184个项目列为泰州市2024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各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举办的培训项目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在课程安排、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意识形态工作。

2.确保举办质量。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信息,不得任意删减项目内容和学时,未参加学习或学时不足不得授予学分。凡市级学会主办的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医疗卫生机构主办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分。凡违反有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加强监督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教育内容和办班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15日内将办班日程安排、教材(文字或声像材料)、会场图片资料、总结等资料报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凡未及时提交资料的,将暂停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年举办项目的,请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原因,否则亦将暂停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附件:泰州市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docx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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