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8/2023-26887 分类 部门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4-11
文号 泰卫健发〔2023〕16号 时效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4-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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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现将《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8 日



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泰州、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提供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建设提升工程,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构建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省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医共体内“人、财、物”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集约整合,构建片区基层机构联网协作运行的一体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3年总结推广姜堰区溱潼人民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经验,深入推进兴化市第五人民医院、泰兴市第五人民医院、靖江市新港城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启动新一批改革试点单位。到2025年,基本做到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牵头的紧密型医共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区)落实,不单独列出)

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结合《泰州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州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重点落实城市社区医院(二级)、空白和亟待提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用房。理顺一个镇范围内多所政府办卫生院的行政管理体制。到2025年,基本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填平补齐、重点优先”的原则,重点做好海陵区城南、京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港镇里华卫生院,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明珠、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姜堰区三水街道桥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兴市济川街道西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靖江市靖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化市昭阳街道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提升工程和姜堰区蒋垛镇、兴化市周庄镇、靖江市生祠镇、泰兴市宣堡镇、曲霞镇等5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达标建设工程。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系统连续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4.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立足于功能定位,重点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补齐儿科、口腔、中医、康复、药学等薄弱专科短板,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医院(二级)要围绕建设十大功能中心,重点推动消化内镜、康复疼痛等功能中心建设。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比例达到省平均水平,50%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成十大功能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加强基层特色科室、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建设。医共(联)体按照网格化布局,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市、县两级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采取孵化基地、孵化点帮扶形式,在基层设置专家工作室(名中医工作站、联合病房)。到2025年,建成1个以上基层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推动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水平提档升级,促进基层中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级标准以上的中医馆比例达到50%左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加强慢性病防治一体能力建设。加快基层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步伐,重点提高高血压靶器官损伤、糖尿病并发症等慢性病的筛查、治疗、康复能力。到2025年,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全部建成健康管理中心(含慢性病筛查工作站),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左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建设。各市(区)要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配备签约服务常用的设备装备,积极推进 “首诊签约服务包”,加强履约能力培训,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允许根据相关协议合理获取服务报酬,按规定要求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考核后发放,鼓励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参与签约服务,统筹落实好补助政策。到2025年,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5%,基层首诊签约率达到2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9.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各市(区)要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联)体牵头医院建立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基层卫生人员轮训制度,确保每个在岗人员在轮训周期内累计脱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到2025年,市(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50%左右的实训基地达到省定基本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人才提升工程,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

10.推行“县管乡用”制度。统筹调度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资源,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补充,其人事关系集中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考核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医共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1.加大招聘力度。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放宽基层卫生人才招聘报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实行常年招聘,招聘计划一年有效,招满即止。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妇儿、中医、精神、公卫、口腔、麻醉、急救、影像等紧缺专业人才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中医全科)医生,由卫健部门直接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到2025年,累计招聘基层卫生人员600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拓宽定向培养渠道。鼓励市(区)通过设立专项补助经费、扩大本地户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鼓励各地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建立定向培养奖学金制度,提升定向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3.柔性引进卫生人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规定给予适当报酬。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方式,引进上级医院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健全退休人员返聘制度,支持身体健康的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推动“驻村护士”队伍建设。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社区卫生服务站2名)“驻村护士”,主要协助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采取 “镇管村用”管理机制。到2025年,“驻村护士”配备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基层保障工程,切实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水平

15.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通过二级医院综合评价的基层医疗机构,保持现有财政投入和补偿、医保支付水平不降低,人才梯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等方面,按照相对应的二级医院的相关政策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6.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不纳入总控。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在总控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适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增长保持同步。(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7.合理核定基层绩效工资总量。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原则上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医院(二级)、“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水平和当地市(区)级公立医院保持合理水平,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可适当予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市(区)级公立医院同条件临床医师的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8.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奖励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占基层卫技人员的比例达到10%,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实施协议工资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对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公共、中医、口腔”的临床医生,建立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9.落实乡村医生保障待遇。将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2万元/人或每服务人口2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鼓励乡村医生提升服务能力,对新进村卫生室人员全面实施“乡管村用”,参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实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任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列出任务清单,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举措,推动任务落实。

21.加大投入力度。市级成立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保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骨干人才培育奖补,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加大基层卫生投入保障力度,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建设。

22.开展监测评价。定期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重点任务监测评估,及时通报各地主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优先推荐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市(区)作为年度省政府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地区申报单位。


附件: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指标


附件

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理顺一个镇范围内多所政府办卫生院的行政管理体制

%

20

40

≥60

2

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

35

40

省平均

水平

3

达到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标准的机构数

13

15

17

4

社区医院建成率

%

20

25

30

5

建成1个以上基层特色科室

%

55

65

≥70

6

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

%

40/68

42/70

45/75

7

基层卫生人员累计招聘人数

200

400

600

8

村卫生室“驻村护士”覆盖率

%

20

40

60

9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量占比

%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10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

%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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