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8/2022-25145 分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工业、交通,卫计、妇女儿童,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8-02
文号 泰卫健发〔2022〕46号 时效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泰州市“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09-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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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委直属医院:

现将《泰州市“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泰州市“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根据《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江苏省“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泰州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系列部署,实施《泰州市“十三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充实和稳定院前急救人员队伍,深化院前医疗急救建设发展内涵,在院前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普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日常急救两个战场同时作战同时打赢,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为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建设“健康泰州”作出了重要贡献。

1.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不断健全。已建成1个市级和4个县级“独立型”急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域化调度、分级管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不断完善。与“十二五”末相比,主城区急救站点数从5个增至6个,增长20%;县级急救站点数从16个增至20个,增长25%。全市救护车总量由75辆增至95辆,增长26.67%;其中负压车由3辆增至7辆,增长133.33%。救护车辆配置基本达标,能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急救服务的可及性。

2.院前急救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与“十二五”末相比,全市院前急救专(兼)职从业人员由238人增至358人,增长50.4%,其中急救医师由64人增至147人(专职14人),增长129.7%;急救护士由59人增至111人,增长88.1%;急救调度员由26人增至48人,增长84.6%。

3.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全市调度指挥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市(区)急救中心(站)不同程度上建成急救调度、救护车运行监督、急救电子病历、质量管理等信息化业务和管理系统,院前院内急救衔接进一步完善。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得到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累计出救量达25.25万次,出救总里程654.92万公里,救治21.94万人,三分钟出车率98%,平均急救反应时间由“十二五”末的15分钟缩短至10.5分钟,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培训201次,培训受众1.65万人。

(二)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期间,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比,院前医疗急救供给与人民群众急救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亟需抓好相关政策保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亟需补齐。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的行动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中对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院前医疗急救需求为目标,坚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系,创新运行机制,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

关键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

性质

1

网络建设

城区按平均服务半径3-5公里,农村地区按建制乡镇设置或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设置1个急救站点,实现城乡偏远地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全覆盖。

城区6

靖江9

泰兴2

兴化6

姜堰3

城区10

靖江10

泰兴9

兴化8

姜堰6

约束性

2

车辆装备建设

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置救护车。根据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

救护车95

救护车164

约束性

负压车7

负压车61

3

信息化建设

院前急救调度指挥系统、救护车车载监护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市、县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车载监护系统具备移动监护无线传输功能。

%

市:42

县:20

≥80

预期性

危重症患者生命体征等病情数据院前院内实时传输率。

20

≥85

4

急救队伍建设

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急救医师、一名急救护士和一至二名急救辅助人员。

急救医师:147

急救护士:111

急救辅助人员:100

急救医师:≥270

急救护士:≥220

急救辅助人员:≥220

预期性

5

急救能力建设

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

%

92

≥95

约束性

3分钟出车率

93

≥95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

80

100

预期性

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

94.6

≥98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体系

1.强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投入和人员配备,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符合标准。市急救中心应加强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业务指导,并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急救质量控制、能力培训、信息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指挥调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体系。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应当根据急救网络布局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布局、人口数量、应急救援需要、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医疗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和传染病患者转运、隔离以及综合封闭管理等因素,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急救站(点)布局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积极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一体化建设,鼓励各地公安、海事、应急等多部门加强协同,建立水、陆、空联动医疗救援机制。积极推进119+120联动站点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健全紧急医学救援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县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布局,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专栏1 急救站(点)提升工程

急救站(点)提升工程。推进急救站(点)建设,完善市、市(区)、乡镇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实现城乡偏远地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全覆盖,2025年市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分别建成10个、10个、9个、8个、6个急救点;在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建设特殊急救分站;提升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规范化建设水平,80%以上达到省建设标准;在急救中心(点)、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建设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

3.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装备配置。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数量,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护车及随车急救装备配备。逐步提升除颤监护仪、可视喉镜、升降担架等装备的配备标准,逐步增配自动心肺复苏机、生化血气分析仪、脊椎固定板、楼梯担架和负压担架等装备,进一步提升现场抢救、途中救治及监护质量,提高抢救成功率。

专栏2 急救车辆和装备提升工程

急救车辆和装备提升工程。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置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按照日常急救当班车、日常急救备用车、应急保障车及特殊用途车辆1:1:0.5-1的比例,分类配置急救车辆;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优化救护车及随车急救装备种类、性能的配备;完善并落实救护车辆和装备的更新报废机制。

4.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健全快速响应、联防联控、平战结合、防控救治、医防结合的体制机制。优化平战结合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公共卫生职能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资储备。

(二)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1.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科能力建设。加强院前急救医学学科建设,鼓励和引导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健全并落实随车急救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以常见急症现场初步处理、各种创伤现场初步救治、现场心肺复苏、搬运和护送等为重点,通过经常性岗位技能培训和演练等,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2.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工作,优化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急救行车、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应急救援等系统功能。推进与二级以上综合(中)医院信息系统、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互,实现呼救定位、精准调度、应急预警、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响应、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的信息化与业务和管理协同发展。

3.提升科学调度水平。根据业务需要配齐并储备适量调度人员,保证足够的调度机位,确保120急救电话24小时通畅。加强调度员岗位培训和质量控制考核体系建设,缩短急救调度响应时间,降低急救回车率,提高急救调度效能和突发事件指挥调度水平。

4.提升现场救治能力。通过急救医师或有医学专业背景的调度员电话回拨等方式加强急救救治指导。急救人员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或者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及时、安全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提高心肺复苏、AED除颤、气管插管和创伤救治等危急重症患者现场急救技术处置能力。对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杜绝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

5.提升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能力。借助五大中心建设,切实加强院前院内急救无缝衔接,实现院前院内互联互通,提升危急重症协同救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危重症监护的新型一体化急救医疗体系。建设院前急救医疗机构、救护车与院内急诊信息的实时交互平台,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强化院前院内交接制度。

6.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推进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多方培训力量,深入实施公众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重点人群、特殊行业、高危职业的个性化安全急救知识和技能强化,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有效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急救中心建成统一调度信息化平台,进一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和“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各市(区)建立公众急救互救培训室、体验馆和社会急救员队伍,加大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力度,提高社会急救能力。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多途径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人员。优化招聘程序,吸引优秀急救人才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工作。鼓励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院前急救岗位。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均可纳入急救医师招聘专业。

2.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医教协同,加快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多渠道培训,积极申报院前医疗急救专业教学基地;在未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前,在院前急救机构工作的医师晋升中级职称暂不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晋升考试。建立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岗前培训、岗位复训、专业培训等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3.拓宽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转型发展保障机制,对服务满15年或年龄满40周岁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拟从事全科专业的院前急救医师,根据专业类别可申请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转岗培训,培训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合格者可推荐交流至相关医疗机构工作。

4.建立医院医师院前急救联动服务模式。探索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含中医)到急救中心固定服务的模式,每年滚动式选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师到急救中心工作1年-2年,服务期满再回原公立医院临床岗位工作,并作为院前急救医师的后备应急力量。医院医师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工作时间视作晋升副高职称前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时间。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诊医师定期互派轮岗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

5.科学实施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管理。积极引进院前医疗急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整体素质。结合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分为急救医师、急救护士、急救辅助人员(驾驶员和担架员)、指挥调度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五大类。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急救医师、一名急救护士和一至二名急救辅助人员。急救医师可采取以事业编制固有人员为主、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固定期限服务为辅的用工模式;急救辅助人员可采用固定期限服务模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非编额度统一管理。急救网络医院分站的急救医师和护士要降低轮转频率,相对稳定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专栏4 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提升工程

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提升工程。优化招聘程序,在确保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放宽报名条件,可不设开考比例;招聘紧缺急救人员的,可以简化招聘程序,通过面试、校园招聘、现场考核等方式直接考察,确定体检人选。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招聘的人员须在院前急救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以满足院前急救医疗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实施急救医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四)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运行管理能力

1.深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等级,做到科学设岗、按岗聘用、薪随岗变、合同管理。围绕岗位职责、工作负荷、工作风险、服务质量和效果等建立与岗位特点相匹配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职务晋升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2.提升院前急救医疗精细化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院前急救机构全流程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基础管理体系;成立市级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完善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路径化管理和日常考核管理。加快推进站点运营、急救人员、救护车辆、急救业务运行、物资和后勤保障等信息化管理,实现院前急救机构管理和业务智能化、精细化。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文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对急救事业、单位及自身发展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成就感。

3.建立符合院前急救医疗特点的外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院前急救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估,按照《江苏省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加强对院前急救机构及其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考核,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财政拨款、评优评先和激励奖励等挂钩,促进院前急救机构建立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贯彻落实《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加强党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区)卫生健康委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规划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建设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对急救中心(站)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优化政府补助方式,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分站提供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项目建设纳入政府年度民生重点工作或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计划。

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激励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单位工作特点、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和经费来源等因素,适当增核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落实财政保障责任,增核的绩效工资主要用于急救医师和业务骨干的分配。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比例关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绩效工资发放项目。

建立院前院内医保结算衔接机制。严格执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完善参保人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医保支付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保障救护车辆权利。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救护车均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高效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在高速公路上可使用应急车道。

(三)强化部门协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科学规划、统筹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对急救行业指导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政策,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救治中心经费保障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对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发展配套政策,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薪酬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涉及院前医疗急救业务的编制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考虑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医疗卫生用地需求;医保部门要统筹完善参保人员急救费用支付保障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协同建立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教育部门要将急救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纳入教育体系;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事故灾害信息的共享联动,强化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与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的数据信息对接,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因事故灾害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时效性;通信部门要加强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救护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公安交管部门要保障救护车辆优先通行,联手打击非法救护车。

(四)加强督导考核

卫生健康委要主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机构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急救网络医院落实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督促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落实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要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域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及时总结发展经验。

(五)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需求,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业特点、服务方式、先进事迹和普及急救知识,动员社会各方关心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培养和成长、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认同度,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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