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召开《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4-07-2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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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高质量落实《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
此次参会人员包括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康医政、监督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市(区)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管院长、相关科长等共计131人。
本次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陈娟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疾控中心主任张翔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他提出,本次宣贯会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更好学习、更广宣传、更快落实,激励各地单位发扬“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精神,共同做好新时期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并对《办法》就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不足;二是创新观念,切实履行职责;三是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深入阐述了记分制度的相关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钱玉华从制定背景、制定目的、制定主要依据、制定内容、记分实施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解读。最后,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缪勇战对《办法》的推行实施作出了具体要求,他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办法》的宣贯和培训,明确责任职责,通过社会监督、机构自治、专人记分相结合,确保《办法》的规范落实。此次宣贯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各地各单位今后的工作任务和方向,对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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